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3年5月4日下午5時30許在同事辦公桌上看到2份雞排與2杯紅茶,便徒手竊走餐點帶回家食用,同事同日下午6時許返回公司發現食物不翼而飛,隔日詢問其他同仁後得知是陳男所為,憤而報警。
陳男否認有竊盜犯行,辯稱「我以為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也以為同事已下班離開辦公室,故拿走2份回家食用」等語,其他同事則證稱公司下午茶放置處為空桌,並非受害同事的桌上,更加碼爆料,陳男平時就對公司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的習慣,陳男警詢被依竊盜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簡易庭日前審理,審酌陳男於數人共處的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餐食是否為公司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考量陳男最終坦承犯行,且已達成和解,因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並追徵雞排、紅茶價額共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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