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粹鑾曾任兩屆市議員,她利用考察名義帶家人出遊,向市議會請領3萬元考察經費露餡,2018年被判刑3年8月定讞,入監服刑。檢調也在陳粹鑾的助理名冊中,發現公費助理竟有未成年人,懷疑她藉人頭詐領助理費,2019年7月發動搜索,同步提訊服刑中的陳粹鑾,查出她自2010年起,透過人頭、低薪高報方式申請4名公費助理,有人申請3萬9,000元薪酬,卻一分未拿;也有月領2萬2千元的助理,離職後拿回存摺才發現被低薪高報。
陳粹鑾因案入監,交棒女兒,她仍利用兒子探監的機會,遙控兒子與服務處王姓主任製作不實助理名冊,詐領鄭安秝公費助理費用,總計8年詐領449萬餘元。檢方搜索時,因助理費是由鄭安秝申請,也被傳喚到案,並以3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認為鄭安秝是基於信賴長輩接受安排,直到案發時仍未起疑,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粹鑾否認犯行,辯稱是她協助清償債務,助理甘願「以工抵債」,有些則是無法配合工作時間,部分薪資捐給服務處後,她再聘請自費助理。但法官根據陳粹鑾、鄭安秝公費助理請領清冊及助理等證詞,認定陳粹鑾是主謀,一審判陳粹鑾10年5個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王姓主任、兒子鄭嘉宏各依貪污、詐欺罪判2年6月、1年4月。
陳粹鑾母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鄭男上訴後坦認犯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考量他囿於親情而受陳粹鑾指示,刑度雖不變,但緩刑4年;陳粹鑾不服上訴遭駁回,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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