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員駕駛警用車輛返回三民派出所駐地路程中,發現該自小客車數度違規包含變換車道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劃有禁止超車線路段迴車、變換車道不依標線指示等4違規行為,乃錄影拍照採證,爱依法製單逕行舉發。
蘆洲分局接獲該民眾不服違規之申訴,經查交通違規均屬實,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規定略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本案員警應有機會當場舉發,未見「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之情形,故撤銷罰單。
蘆洲分局表示,將再加強教育員警教育訓練,提升員警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品質,減少民眾異議案件,建立交通執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