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住家突然有強光照進來,住戶嚇得報警!台北一處社區大樓住戶控訴被人拿手電筒照,覺得被騷擾。而犯案的是名71歲男子,他自稱是大樓委員,要抄水表,怕跌倒才會拿手電筒,被依社維法挨罰6千。
有一束光,那瞬間痛得刺眼,仔細看是一名男子,深夜拿著手電筒,對準民宅照呀照,就是這幾秒時間,讓他挨罰。
事發在台北市一處社區大樓內,住戶深夜發現,有人拿手電筒朝自家照光,嚇到心生恐懼,覺得被騷擾,因此報警。警方循線發現,照光的是名71歲男子。他自稱是社區大樓委員,上樓只是為了抄水表,怕跌倒所以才拿手電筒照燈。被依社維法裁罰6千元。男子不服提起抗告,但法官認為,當時樓梯間燈光明亮,而且光是對準「住家」裡面照,確實已經影響到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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