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沒了工作,勞保權益就歸零,這是最致命的誤解。」從業超過20年、累積處理逾千件理賠案的保險課程講師鄭正一嘆道,「很多勞工在離職退保前,就因疾病或意外有失能的狀況了,例如癌症,正確的做法是先申請失能給付。」
像是因鼻咽癌影響視力,導致無法開車、失去工作能力,這就是「失能」的開端。如果當事人懂得在勞保退保前一刻,先進行失能判定,就有機會領取失能給付。
「實務上看到太多勞工因病離開職場,在家苦等領取老年給付的年齡,卻因為對失能權益一無所知,在還沒領到退休金前就撒手人寰。」鄭正一說,依照現行法令,若失能給付請求權時效已過,又未達老年年金請領門檻,這輩子辛辛苦苦繳納的保費,最終可能一毛錢都領不到。
想要守住這份權益,其實勞工只要在離職退保前,先向勞保局索取失能診斷書,交由主治醫師詳細填寫傷病狀況,並依相關規定附上醫學檢查報告送交勞保局鑑定,依失能系列評估工作能力是「可從事輕便工作」或「終身無法工作」。
若被判定為無法工作,且在2009年以前就有年資,甚至可以選擇按月請領失能年金。最重要的是,勞保失能年金不像商業保險有給付上限,它可以領到身故為止;身故後若遺屬符合條件,還能續領50%的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退保一年內」與「維持勞保身分」是兩大保命關鍵。勞保局規定,只要在投保期間發生傷病,退保後一年內仍可針對同一傷病請領失能或死亡給付。
最後鄭正一提醒,若身體狀況尚能負擔,最好維持勞保身份,因為失能狀況往往會惡化,保有勞保身分,才能在病況加重時,隨時申請重新失能鑑定,爭取更高階級的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