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的勞保繳了18年、國保繳了10年,去年他離世,我們只拿到5個月的國保喪葬補助;他繳了大半輩子的社會保險,等於全部充公。」握著哥哥的郵局存摺,澄澄指著那幾筆來自勞保局的匯款紀錄說到。
澄澄說,哥哥生前一向循規蹈矩,從基層做起,工作穩定,勞保年資累積了17年又361天,當時的投保薪資是23,800元。沒想到5年前因為罹患鼻咽癌視力受影響,沒有辦法開車,也失去工作能力,只好離開工作崗位,勞保也轉投保國保。
去年4月,哥哥發現視力模糊是因為腦腫瘤壓迫,進行腦部開刀;但開刀後也沒辦法恢復視力,且術後傷到腿部神經,不良於行。去年8月申請身心障礙證,領了4次每月5000多元的殘障津貼,但終究沒能熬過病魔摧殘,離世時不過54歲。
由於哥哥單身,依據法規,父母親是領遺屬年金的第二順位。辦好後事後,澄澄走進勞保局,希望能替超過80歲的父母申請哥哥的遺屬年金。沒想到勞保局卻說,由於哥哥身故時已經不具有勞保身份,而是國保身分,但父母已在領國民年金,因此無法領到哥哥的遺屬年金。
事實上,根據國民年金法第21條的規定,國家保險給付採取「社會福利不重複保障」原則,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同時符合多項國民年金給付條件時,一生只能「擇一、擇優請領」。也因此,澄澄的母親只能擇一請領,選擇領自己的老年年金或者兒子的國保遺屬年金。
除了無法領遺屬年金,就連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也不符合,「我一直認為,哥哥的勞保18年年資加國保10年年資,總共28年年資,是符合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以上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澄澄說。
事實上,依照勞保相關規定,勞保與國保合併年資15年能請領年金,但並非能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其中一個資格是必須符合勞保投保年資滿15年,年齡滿55歲的資格。澄澄的哥哥退保時年資雖有18年、不過當時未滿50歲。
正因為如此,所以澄澄家屬只能領喪葬給付5個月,且需要附收據,依據當時哥哥月投保金額19,761元計算,最後是領取98,8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