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捲入「#MeToo」風波,遭女子指控強制猥褻、性侵等,先後獲檢方簽結、不起訴處分,而檢方偵辦期間,在他住處查獲7部少女性影像,原予以緩起訴2年,僅需向公庫支付120萬元並寫悔過書1份,引發輿論撻伐,全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5月逆轉提起公訴,事後又查出他硬碟裡還有41部少女性影像,併案審理。一審台北地院5次開庭,黃子佼否認犯行,北院今(3)日宣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務。可上訴。
黃子佼去年6月捲入#MeToo醜聞,先後遭2名女子指控性侵、強吻、以攝影為名拍裸照等,檢警偵辦後,因沒有客觀事證認定強制性交等,且已與女方和解,檢方今年4月分別簽結、處分不起訴。檢方另查出他是情色論壇「創意私房」高級會員,購買並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但考量他一時失慮,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犯罪情節非重大,因此予以緩起訴2年,但需繳公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
黃子佼當時在臉書發文道歉:「我知道,錯了就是錯」、「虛心認錯與反省,並向檢察官承諾,永不再犯!」也強調「如果願意,將來請用力監督,給我向前更新的機會。」不過外界質疑緩起訴處分過輕,是輕放兒童性犯罪,各界嚴厲撻伐,該案遭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今年5月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黃子佼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時,黃子佼否認犯行。檢方則持續從查扣的硬碟中,追查相關性影像被害人身分,再查出41部少女性影像,併案審理,並強調黃子佼在《兒少條例》修法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女性影像,仍符合構成要件,建請法院判處黃子佼7月至9月徒刑。全案於10月15日辯論終結,今日宣判。
而黃子佼今年4月遭另名「K小姐」指控以「為藝術犧牲」等理由,誘導當時年僅17歲的K小姐穿泳衣拍照,再趁著調整姿勢等藉口,猥褻、性侵得逞,北檢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今年9月將黃子佼處分不起訴。K小姐不服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再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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