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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李貞秀國籍爭議? 呂秀蓮:取得我國籍後自動喪失中國籍

更新時間:2026/03/3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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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發布新聞稿,認為李貞秀根據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的具體證據,喊話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針對中配參政及預算審查等議題,前副總統呂秀蓮今天以新聞稿提醒,長期以來朝野從政人物漠視法律,甚至違反憲法的重大原則,造成「台灣的民主土石流問題」。

呂秀蓮指出,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滿10年之外國人(包括陸配),可以參選的公職不只立委,還包括正副總統、四院院長及縣市長等共10項公職,質疑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當前國情,有檢討條訂空間。

呂秀蓮以法律層面分析,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規定,原則上李貞秀取得我國國籍,就自動立即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李若為「國家工作人員」則「不得退出中國籍」。她認為依我國國籍法,李貞秀有資格參選立委,甚至正副總統,內政部強迫李貞秀提出放棄原生國籍的要求是否合理?基於兩岸關係的敵意和安全,難說不合理,卻質疑缺乏合法性。

呂秀蓮認為,李貞秀根據我國國籍法取得國籍後,自動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不必特別申請;除非內政部或情治單位出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2條的具體證據,否則根據當前兩岸各自實施的國籍法,朝野必須拋開意識形態,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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