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彭文正質疑蔡英文1984年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的博士論文不存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期間,張靜因認為法院未充分調查證據即結案,情緒失控,於庭上及庭外接連對法官發表辱罵言論,經法院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千元確定,張靜因拒繳罰金,入監服刑8天。
此外,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後認定,張靜行為已屬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損害司法尊嚴與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決議自確定之日起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並須於1年內自費完成8小時倫理研習。張靜如對懲戒結果不服,可請求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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