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教保中心爆發狼師案,民進黨議員許淑華指控蔣市府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聘陳姓教保員,教育局解釋,教保員不是教師,因此是停職而非停聘,第一時間就將他停職。
不過議員認為,檢調11月2號就起訴狼師,為何市府拖到11月21號才裁罰60萬,教育局說是因為行政、司法調查不同,幼兒園案件也因為幼兒無法直接表達關係,過程比較繁複。
台北市民生社區某教保中心,8月爆出陳姓教保員伸出魔爪,對孩童有不當對待,8月20日被教育局要求停職,調查過程中又發現,2位不當管教的教保員9月3日也停職,但一直到11月11日教育局才召開認定會議,11月21日正式開罰陳姓教保員60萬。
另外2位教保員各40萬,調查程序跑了3個月,議員認為這與教育局出面駁斥的,「第一時間開罰」有出入。台北市議員(民)許淑華:「停職到11月21日才解聘他,罰了他60萬,那個時候人家已經起訴了。」
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像這樣的(行政)裁罰,依照法條的話,一定要屬於有認定的事實,所以他必須要經過調查結果出現以後,也就是調查小組要提出調查報告,把它送到認定委員會去確認調查結果,那這個時候我們才能夠做最後的所謂的裁罰。」
開罰與否得送到認定委員會才有職權行使,而議員控訴教育局動作慢的癥結點就在時間序,全案由北檢指揮偵辦,9月初檢察官與專家證人,在地檢署親詢,9月10日執行搜索扣押相關證物並且聲請羈押。
陳姓教保員獲准,11月2日就起訴,那既然都已經起訴,為何教育局還要隔20天才開罰。
台北市議員(民)許淑華:「法院都做這麼,緊急的處理了(延押),你身為一個保護台北市的家長,蔣萬安教育局為什麼還是這麼樣的怠惰。」
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行政調查是一個系統,跟我們的司法調查是2個不一樣的,幼兒園的事件,因為幼兒比較沒有辦法做一些很直接的表達,所以他的調查過程會比較繁複。」
只不過議員指控,第一時間將陳姓教保員停職還不夠,應該要立刻就解聘停聘,但因為教保員非教師,沒有約聘問題,也因此停職是最直接的懲處。
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教育人員跟教保人員,他有所謂的停職,所謂的停聘,那這些用語我們一般來講,對於教保人員是用停職。」
只是後頭程序因為幼兒表達關係比較耗時,有何解方值得深思,畢竟孩子的成長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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