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勞動部長官霸凌下屬事件,掀起全國檢討過去「帶領下屬」的待人模式,行政院今(27)通過修法草案,未來家庭管教子女,也不得「懲戒」,或有任何身心暴力的對待,「懲戒」這兩字將被刪除。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民法」第1085條,其規定將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
至於現行民法第 1085 條規定為: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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