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今(25)日共同呼籲政府立法,讓勞工與公務員皆能適用的防治職場霸凌規範,以完善勞動環境。
郭國文指出,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美、德、法等國家皆有相關規範,都比台灣於《職安法》當中模糊的定義,還要更加完善。且近期不只勞發署有案件,近年來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案件也不斷傳出,郭國文希望台灣可以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適用,來做更健全的保障。
郭國文表示,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的三大構成要件,包括:1. 有優越關係的舉止;2.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3. 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
日本雖說有「優越關係」的限制,但相關定義不侷限於上屬對下屬,還包含下對上、同輩之間所有行為的約束。所謂的優越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都包括在其中。
除此之外,厚生勞動省也發布職場霸凌的六大類型,包括:1. 暴行、傷害等身體攻擊;2. 脅迫、毀損名譽、侮辱等惡言精神攻擊;3. 隔離、排擠、忽視等阻絕人際關係;4. 強迫執行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完成的過分要求;5. 欠缺業務合理性,要求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相當的低階要求;6. 過度介入私領域與隱私。
林月琴認為,如果要制定專法,有三大主張應該落實:第一、健全保護機制,政府機關需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第二、健全申訴機制,地方政府勞工局處要受理霸凌申訴案件;第三、內部機制失靈要由外部機制解決,建立內外兩條申訴管道。
林月琴表示,霸凌就是違法行為,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功能不彰,人事總處要建立一條委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或法扶基金會,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外部申訴機制,讓內外兩條申訴管道並行。除此之外,內部調查到司法訴訟,被害人都應該有委託代理人或輔助人參與程序的權利。
林月琴指出,當民間企業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是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處,過去都缺乏介入機制。政府對於職場霸凌的態度,過去一昧採取雇主自主管理,情況與性騷三法修正前,受害者求助無門的狀況一樣,當勞工面對權勢或集體霸凌,期待權勢者「自行檢討」,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
林月琴說,政府面要比照勞資爭議處理方法來面對職場霸凌,包括政府機關與民間公司,都要有外部申訴管道,不只能更有效,也可以讓勞工選擇自己想要的申訴方式,這是大眾對修法的期待。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目前法規無法積極落實職場霸凌預防與救濟的效用,政府應儘速檢視缺失,包括《職安法》的翻修,以符合當前社會需求,必要時透過制訂專法,強化雇主責任,且針對不同身份、不同態樣的職場霸凌防治,進行更明確規的範,讓所有受僱者都能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的恐懼。
孫友聯說,此外,為宣示政府對於任何形式霸凌的「零容忍」態度,行政院應立即啟動「反霸凌國家行動計畫」進行跨院協調,由院級首長主責,積極落實職場、校園及網路霸凌等防治工作。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霸凌連環爆?卓榮泰「這3個請求」針對所有主管
疾管署「土皇帝」霸凌案 邱泰源「給答案」了
霸凌連環爆!勞團對新勞動部長洪申翰的「3個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