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一名約聘人員,傳出在遺體化妝室巡邏時「侵害屍體」,事件被揭發後,該人員遭到判刑,若想避免牢獄之災,仍得付出不小代價。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原為該管理處的約聘人員。2019年期間,林男在崇德殯儀館遺體化妝室巡邏,見到一名女性遺體時,竟一時興起,基於汙辱屍體之意,無故以手機拍攝死者臉部,又觸摸死者私密部位,並將畫面錄下,最終事件曝光,經警方報告偵辦。
林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院認為,林男利用工作機會污辱屍體,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實屬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污辱屍體罪,處林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將作案用手機沒收。倘若林男想免於牢獄之災,須繳交約18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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