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正敬/特稿
台北市長蔣萬安因索資事件與綠營議員槓上,甚至在市政會議上要求局處首長一定要對索資嚴格把關。遭到綠營議員批評獨裁、一言堂等。不過實際上,在正常公務體系裡面,機關首長對於民代的索資當然可以有拒絕的空間,但蔣萬安卻要求局處首長要「承擔責任」,難道是要公務員幫民選首長負政治責任嗎?
蔣萬安日前在市政會議上表示,市府所提供的資料一定要合法合理,並下令五大裁示:第一、首長要清楚掌握議員索資的資料;第二、首長一定要看過回覆內容;第三、回覆內容要合法、合理,首長有責任審慎衡量整體情況,是否合適提供給議會,若不適合、不合法當然絕對不可以給,首長就要say no,這個是首長要承擔的責任。
第四、牽涉到其他機關或府級資料,一定要落實橫向聯繫、加強向上通報的作業;第五、同仁需花時間準備、整理資料,首長必須衡量回覆的時間,所以非急迫、非必要,首長要站出來跟議會說不可能當天要、當天給,除非是有非常例外、急迫,或是有正當用途,否則一定都是要完整整理,首長一定要做好把關,負起責任。
據了解,全國大從立法委員小至鄉鎮市民代表,民意代表因為監督市政和國政的需要,都有資格和權力向其監督的機關索取資料。當然願不願意提供就看每個政府機關的意願,但重點是,以公文管理原則來說,只要機關提供給了民代就是屬於可公開透明的資料。當然,某些涉及個資和密件的情況,比如2021年爆發好心肝偷打疫苗事件,當時的疫苗資料由於個資的關係,政風處只能放在台北市議會議長辦公室,讓議員到議長辦公室看資料,但不能帶出。國防部涉及機密文件時,也是同樣的做法。
索資也牽涉到民代及民選首長的政治角力,首長可以藉由民代索取的資料得知民代針對哪一個議題要做攻防。也有首長會特別對特定民代關切,比如前台北市長郝龍斌就曾經要局處首長將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的索資送至市長室,要市長蓋過章才能發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同樣,針對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或苗博雅的索資也是特別關照。對於民代來說也是有反制方法,基本上就是把索資範圍擴大,讓局處首長難以找到民代要攻防的議題,各有各的招式,每個人見招拆招,不過基本上都是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也就是說,民代索資屬於市政監督範圍,而首長是有那個權力去得知民代索取了什麼資料,甚至也有拒絕的權力。
當然,此次事件除了簡舒培公布裁定書以外;台北市議員林延鳳還公佈了首長的宿舍使用甚至個資,這就牽涉到民代本身道德問題。一般來說如涉及個資,民代要在媒體公布的話,的確會有先將內容馬賽克的習慣,這部分就可受公評。
但是不管怎麼說,提不提供索資是屬於市長的裁量權,尤其身為市長面對到每個不同的民代,本來就應該要掌握民代當下所關心的市政議題。蔣萬安在市政會議上要求局處首長把關,但是身為公務員,沒辦法也不能去判斷索資背後的政治意涵,那已經超脫事務官的權責,理論上政治判斷應該交由民選首長或是政治任命的官僚來判斷,更不能丟一句「是首長要承擔的責任」就了事。不過,究竟是因為看到索資內容也不知道議員關心的議題,還是單純想讓公務員幫市長負擔政治責任,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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