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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審計部報告,揭開漁電共生秘密,沒養魚可售電,綠能淪套利金錢遊戲

更新時間:2025/09/1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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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電共生政策上路五年,屢被詬病「只種電不養魚」。日前審計部指出,「已完工發電」的漁電案場高達七成「有電無魚」,但農業部反駁,認為「完工且取得綠能容許」的「合格案場」中,實際違規比例僅有12%。兩者數字差距,貌似不同部會之爭,卻意外揭開我國能源政策漏洞。

台灣漁電共生政策上路五年,屢被詬病「只種電不養魚」。日前審計部指出,「已完工發電」的漁電案場高達七成「有電無魚」,但農業部反駁,認為「完工且取得綠能容許」的「合格案場」中,實際違規比例僅有12%。兩者數字差距,貌似不同部會之爭,卻意外揭開我國能源政策漏洞。

過去五年,能源署無視農業法規,放任業者「還沒養魚就可送電」,開發商賺完工程款與銀行融資後即轉售,讓漁電案場成了套利變現的金錢遊戲。《上下游》估算,包含開發中、已完工共有上千爭議案場,如何處理已成政府燙手山芋。

過往漁電共生案場完工即可售電,成為法規漏洞(上下游資料照)

審計部:七成無養魚,農業部:無照發電者不應列入計算

審計部針對113年決算審查報告指出,各縣市「已完工併網輸電」案場 393件,農業部門僅查核122 件,而其中待改善及廢止 85 件,不合格率將近七成(85/122=69.67%)。

但農業部認為,「393件」這個數字,是與台電「併聯試運轉」的案場,但是依照農業部法規,必須要取得「第二階段綠能容許」,才是符合農政法規認定的「合法」漁電共生案場。若以農業法規認定,實際上的「合法營運」案場僅有「276 件」,亦即,沒有按照農業部法規取得執照者,不該列入計算。

漁業署表示,針對這「276 件」合法案場中,已查核 174件,「廢止農業容許」者為 35場,僅佔 12%,另有57件被列為「待改善」,但主因是養殖現況與經營計劃書不同,或者案場配置不符計畫,不代表沒有養殖事實。

然而,漁業署雖希望藉由「母數認定」的差別,降低外界對漁電共生的疑慮,但即使從漁業署提供數字來看,廢除容許與待改善者總加也已超過半數,其餘未查核案場是否真有養殖事實也仍待釐清,《上下游》向漁業署求證,副署長陳建佑僅回覆:「尊重你的看法。」

台南市府漁業科人員赴漁電共生案場執行養殖事實查核,已有部分案場被廢止農業容許。(照片提供/台南市政府)

漁電共生不能說的秘密:不養魚就可以發電

農業部與審計部的「數字差異」,意外揭開我國綠能政策嚴重的法規漏洞──許多案場並未取得農業部的綠能容許,就已經併網向台電輸電,若依農政法規而言,可能有上千案場並不合法,卻皆能售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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