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電子郵件往來紀錄,當年4月中旬,黃紀彰為取得投資人信任,先寄送購地與發展計畫文件,還附上州政府公有地的地圖,告知州政府租地條件、未來土地發展方向、資金需求與股份分配等,黃打算設立一間帛琉國際公司,待取得州政府租約後,先養地、整地,未來並栽種諾麗果果樹,計畫將該土地打造為諾麗果園區、諾麗果觀光工廠及山頂森林海景度假村。
2016年4、5月間,黃紀彰以通訊軟體「微信」告知數名投資人,已完成與州政府的土地租約簽約,要求他們匯錢到一位名叫Jason的帛琉人銀行帳戶,並在電子郵件中宣稱,因公司申請尚未完成,為了加速並確認合約,他已透過Jason先與帛琉艾梅利克州政府簽約,「等公司基本申請與名稱確認後再將合約轉名為我們公司。」郵件中另附上與州政府所簽電子掃描檔合約為證。
本刊取得黃紀彰當時提供投資人的租約文件,開頭寫上「LAND USE RIGHT」(土地使用權),並標明是「AIMELIIK, REPUBLIC OF PALAU」(帛琉共和國艾梅利克州),租約文末則有相關人簽名,包括艾梅利克州公共土地管理局主席Aisamerael Samsel、黃所委託的承租人Jason,另有名叫Donald Wathews的律師也簽名認證租約為真,讓此案投資人深信不疑。
後續,黃紀彰又在同年5月29日將股東協議以電子郵件寄給每個股東,告知股份出資比例,黃自己占25%,李姓及文姓台商也各占10%,王姓中國投資客占20%,另包括許姓、曹姓投資人,各占20、15%,扣除參與州政府租約簽訂的技術股東Jason也出資10%,出資股東最後以出資比例乘以0.9取得實際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