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炳超/台北報導
中選會日前針對反廢死公投做出決議,表示不符規定,國民黨立院黨團批判沒收公投毀憲亂政,中選會不能凌駕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否則就是獨裁,連日來相關討論也在網路上持續出現。中選會今(30)日表示,我國並非是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中華民國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

中選會指出,我國並非國會至高無上的國家,依中華民國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所定,是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法治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秩序規範下,無論是舊制憲法解釋,或新制憲法判決,都具有拘束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例如釋字第185號解釋明確指出,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78條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中選會表示,依此,憲法訴訟法第38條就是規定憲法判決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並有實現判決內容之義務,從而,立法機關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選務機關亦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其他機關如司法機關等等也有實現憲法判決內容之義務。因此,選務機關既依憲法判決,也依公投法規定就公投案做適法處理,自符合我們國家憲法秩序,也符合公投法規定與憲法訴訟法第38條之基本要求,請有心人士切勿一再法盲而胡亂造謠。
中選會指出,不只如此,在憲法判決外,依立法院通過施行之公投法15條第2項、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該等條文也明定立法院所提公投案之適用事項為「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案,既不及於憲法判決之創制或複決案,亦不及於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請國人民眾,一起守護我們國家的憲法秩序,一起遵守憲法判決、憲法訴訟法與公投法的民主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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