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奕語/綜合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一間健身房負責人葉展皓,去年與同為健身教練的堂弟葉博爾、鍾男涉嫌虐打未滿6歲的小姊弟,今年2月,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葉展皓300萬元交保,葉博爾100萬交保,限制住居但沒有限制出境;豈料3月28日首次開庭,葉展皓並未現身,經查發現他已潛逃出境。新竹地院認為,被告如逃亡國外仍有親人可接應而於外國生活無虞,昨(21)日裁定葉博爾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葉展皓2月5日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無境管,3月27日時還有到派出所簽到,隔天首次開庭卻未現身,才發現他已棄保潛逃國外,院方隨後對他發布通緝。
事後新竹地檢署與地方法院互控程序疏漏。檢方表示,自偵查階段即主張聲押葉展皓,並禁止接見通信,但法院2月5日移審當日未通知檢察官出庭,也未送達裁定書,導致檢方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
對此,地院強調,法官當庭已諭知裁定並記錄筆錄,依《刑事訴訟法》第406條但書,裁定一經宣示即具有效力;且法院當日處分已有媒體報導,檢方應已知情,仍得依法提起準抗告,否認「因未將相關裁定送達,致檢察官無從行使抗告等合法救濟」之情事。

針對葉展皓潛逃情形,法院昨日裁定對葉博爾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法院指出,葉博爾對兒童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罪,依《兒少法》加重後刑度大幅提高,且他曾多次出境,加上堂兄葉展皓已經逃亡,兩人關係密切,若其選擇潛逃,仍有親人可接應而於國外生活無虞,顯示其具有逃亡出境的動機與能力,以規避審判及刑罰的可能性甚高,因此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自4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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