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許多中國配偶及其子女近日接獲來自內政部移民署的通知書,要求在3個月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等文件,否則恐遭撤銷在台定居、戶籍,然而許多中國籍配偶來台已2、30年,早已與中國親人斷聯,或礙於各種因素難以申請相關文件,這項「不可能的任務」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該法早在2004年修法,政府20幾年不作為,現在突然要求3個月內繳出證明,這合理嗎?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坦言,2004年到現在,藍綠政黨都輪替過,這件事不是藍綠問題,而是制度問題,政府會在法律跟人道之間做最大權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邀請進行「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指出,近來許多藍綠民代都接獲陸配家庭陳情,特別是民國93年之前取得身分證、已來台2、30年得中國配偶,陸委會跟移民署卻鋪天蓋地要求已經來台2、30年的陸配,要在三個月內取得撤銷中國戶籍、國籍的證明,否則將面臨除籍,讓陸配家庭一片哀嚎,許多陸配子女也質疑:「我的媽媽要變成政治人球了嗎?」
王鴻薇直言,許多陸配的原生家庭都不在了,為何在他們來台灣2、30年後才突然要求在三個月內取得相關資料,否則會被取消台灣戶籍,而移民署、陸委會也分別宣佈一些補救措施,但許多來台幾年內的陸配,在疫情後幾乎都清查過了,現在影響最大的是已經來台2、30年的陸配,移民署與陸委會的相關補救措施是什麼?是通通都個案處理,或是某些程度可以用通案處理,不要造成陸配家庭的恐慌?
梁文傑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拿到台灣身分的陸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在中國大陸的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質疑,2004年時,陸配拿到身分證需要8年,很多都已經來了20、30年,當中很多人也都說繳過。梁文傑回應,按照法律條文,如果要嚴格執行,這些都沒有繳的,政府機關就必須去除台灣身分,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
王鴻薇直言,2、30年不執行法律,現在突然要求在3個月內繳出來,這合理嗎?要讓這些陸配淪為政治難民嗎?「他的原生家庭可能都不在啦!」
梁文傑則說,原生家庭在不在,跟有沒有辦法回去中國的派出所取得文件是兩回事,任何人、任何家庭若提出確實有什麼困難,例如當年的身分證件是從救災總會申請,這都要去了解到底有沒有這回事,「我們願意讓所有收到通知的這些家庭或是陸配,提出有什麼理由是確實無法拿。」
王鴻薇強調,服務案件不分藍綠,「你能講說,陸配只投給在野黨嗎?」梁文傑也是民代出身,可以捫心自問,當時的選民沒有陸配或陸配家庭嗎,現在搞得他們雞飛狗跳、飽受壓力,於心何忍?梁文傑回應:「這跟藍綠無關」。
王鴻薇表示,昨天移民署也到她的辦公室說明,很多委員都急著處理這些選民服務,因為3個月的時間其實很短,希望透過這次質詢,陸委會跟移民署應該要有通案性解決,即便是欠稅,其追溯期也是15年,現在卻要求民眾交出30年前的證明,這合理嗎?「如果他們是共諜,潛伏在這邊20、30年,政府自己都不執法」,現在說依法執行,但2004年訂的法距離現在多久了?中間歷經國民黨、民進黨執政,民進黨如果覺得這個很重要,那過去9年在睡覺嗎?為什麼讓老百姓這麼痛苦?
王鴻薇指出,希望移民署、陸委會能夠研商一個通案性的做法,在哪些狀況下可以給予緩衝時間,例如有些陸配已經臥床,要他怎麼去?現在民代接獲的陳情多來自陸配子女,且都憤憤不平地覺得為何媽媽會有這樣的待遇?政府20幾年不作為,現在造成人民的不便,到底錯的是人民還是政府?
梁文傑回應,2004年到現在,藍綠政黨都輪替過,這件事不是藍綠的問題,而是制度的問題,政府會擬定一個標準,考量年齡、健康等,但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透過解釋不去執行,會在法律跟人道之間做最大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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